文章來源:鄭州熙元空調設備 發布時間:2013-12-27 17:34:30
回顧我國供熱計量改革的歷程,在技術政策和標準規范方面已有一定基礎。《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關于推進供熱計量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文件,為北方地區“十一五”期間1.5億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的順利實施起到了強有力的推進作用。在標準規范方面,我國已陸續頒布了《供熱計量技術規程》等工程類標準和《蒸發式熱分配表》等產品類標準。
宋波說:“隨著供熱計量改革步伐的推進,在實際操作中逐步感覺到有關標準不完善、不健全。為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要不斷完善現有標準中的供熱計量的條件,建立標準體系。”
雖然,我國供熱計量的相關標準和規范日趨完善,但標準規范跟不上供熱改革的發展速度,并且很多標準規范相互之間存在矛盾,缺乏協調性。
安裝熱量表是計量技術的前提,集中供熱系統的熱量結算點必須安裝熱量表。不論什么樣的熱計量方法,都必須安裝計量裝置。但是,2011年,新竣工未安裝熱計量裝置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了28%,已安裝熱計量表未實現按計量收費的建筑面積僅占44%。
宋波說:“目前,我國供熱計量的施工驗收標準已基本齊備,但是2005年頒布的《住宅建筑規范》卻還允許預留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的位置。這與相關強制要求安裝計量表的法規相矛盾,導致絕大多數新建建筑以及已經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熱計量設施仍處于欠賬的狀況。”
對此,宋波認為,應對現行標準中部分條文進行修改。將《住宅建筑規范中》“集中采暖系統應采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并應設置分戶(單元)計量裝置或預留安裝計量裝置的位置”條文改為強制性條文, “集中采暖系統應采取分室(戶)溫度調節措施,并應設置安裝分戶(單元)計量裝置”,以此增強熱計量裝置安裝的執行力度。